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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官猖狂源于对法律缺乏敬畏/毛立新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23:03:08  浏览:970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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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官猖狂源于对法律缺乏敬畏

毛立新

近日,两位乡官的猖狂举动颇能引人注意。一个是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大桥乡副乡长黄龙海,为了讨债,把债务人60多岁的老母亲抓到乡政府关了14天,乡政府大院成了看守所(《新京报》6月23日)。另一个是宁夏海原县红羊乡党委书记李秉平,为完成计划生育指标,带领执法队抄了“钉子户”的家。(人民网6月23日)。两位乡官如此目无法纪、胆大妄为,着实令人吃惊,发人深思。
先说那位河南的副乡长,为追索民事债务,竟然采取抓人、关人的专政手段,真不知把国法视为何物?不管欠你乡里多少钱,再大也只是个债务纠纷,完全可以通过各种合法渠道解决,何至于要抓人索债,作出绑架勒索的无赖之举。更为恶劣的是,在检察院介入案件,检察官明确告知他这是犯法、必须放人时,他仍坚持“不拿钱不放人”,硬生生把60 多岁的老太太关了14天。一个副乡长,胆敢把宪法和法律保障的公民人身自由视若草芥,公然违法、抗法,简直就是个“土皇帝”。虽然检察机关已对其提起公诉,他将受到法律追究,但我仍然深深怀疑,他是否真的明白了这个道理:法律不容践踏,违者必受惩罚!也许在他的心里,仍然是充满了不平或不屑:不就是关个小百姓吗,何必小题大做?
再说宁夏的那位乡党委书记,更是胆魄非凡。为确保本乡计划生育达标,他亲自率领由5名民警和乡干部组成的29人执法队,浩浩荡荡开进“钉子户”闫老汉家。先把78岁的闫老汉“控制”昏到在地,再实施拆房子、拉家具,最后把闫老汉3年积攒的95麻袋粮食、100多斤牲口饲料全部装车走人。动用如此霹雳手段,他仍然是底气十足:计划生育是国策,是“天下第一难”,不“狠”就管不住超生者,我何错之有?但我要问一声李书记:你抓计划生育是没错,但是哪条法律、哪个政策给了你拆房子、拉家具、抄家的权力?抓计划生育固然是好事,但目的正当,就可以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吗?就可以无视党的作风,逾越法律界线吗?
两位乡官所思所为,根本的错误,在于对法律缺乏起码的服从和敬畏。当前,党领导人民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法治的本意就是法律至上,就是所有的公民、政党和社会组织均要服从法律。其中,鉴于公共权力具有自我膨胀的天性,法治更以“约束公权、保障权利”为基本精神。现代社会,你可以不敬神灵、不信上帝,但绝不能缺乏对法律的敬畏。特别是公共权力,一旦失去对法律的服从和敬畏,所产生的只能是暴政,是对公民权利与自由的肆意侵犯。
固然,法律也不是灵丹妙药,不可能用来治疗一切社会弊病。但作为一种社会利益的平衡器,它却为我们构筑起了一道不受公权肆意侵扰的堤坝,因而为现代社会须臾难离。今日中国,要建成一个和谐的法治社会,就让我们从敬畏法律开始吧!
(作者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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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督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督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烟劳社办[2003]40号

各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督查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3年9月1日


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督查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信访案件督查工作力度,促进群众信访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重要信访案件的办理效率和质量,使信访案件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结果,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原则与适用范围
督查办理重大群众信访事项,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就地依法解决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本办法适用各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以下简称单位)。

二、督查范围
1、省以上党政机关发函要查处结果的重要信访案件。
2、发生到省以上党政机关的上访案件。
3、烟台市级党政领导批示要查处结果的信访案件。
4、发生到烟台市级的集体访和对基层单位处理决定不服、到烟台市以上党政机关越级信访,经审查认为基层单位处理决定有错误的信访案件。
5、市以上机关交办的领导批示信访件及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6、局领导批示信访件、接访及包案处理案件和交办的信访工作事项的办理情况。
7、劳动保障方面集体访案件办理情况。
8、重要的信访个案办理情况。
9、其它应予督查的信访案件。

三、督查制度
1、中央、省、市党政领导同志批示及市劳动保障局领导批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由市局信访科交由各单位办理,并负责督办、落实、上报。
2、劳动保障集体访、重要的信访个案及有关信访工作事项,信访科应根据有关会议确定的处理意见和领导批示精神,拟定会议纪要和督办方案,明确办理时限和责任单位,协调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办理,并对办理过程进行追踪,直至案件全部结服和信访老户稳定为止。

四、督查程序
1、立案。对上级机关交办的市以上领导批示件及本局收到的重要信访件,局信访科登记并拟定《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卡》,报局领导阅批。
2、时限要求。凡列入督查范围的信访案件,各单位30日内办理结案并书面向市局报告查处结果。紧急信访事项,市局应在交办时即明确具体查结期限。承办单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结的信访事项,应及时书面申请延期,但延期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
3、审核报结。(1)市局收到承办单位信访事项结案报告后,要严格审核把关。首先,要严格按照结案标准审核结案报告。具体结案标准是:一要明确信访人反映什么问题;二要查清信访人反映问题是否属实,定性是否准确;三要依法做出公正合理的处理意见;四要有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五要有信访人的意见。其次,要看报结报告是否准确,对信访人提出的所有问题是否均做了明确答复,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等。对不符合要求的结案报告,通知承办单位补办或重新办理。(2)中央、省党政领导同志批示立案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按一事一文的要求,用正式文件上报。省以上党政机关立案要查处结果的结案报告应一式六份,市领导批示立案要查处结果的结案报告应一式两份;其它要查处结果的结案报告一式一份。(3)对承办单位报告的信访结案报告,督办机关应将上级机关或原批示领导对上报案件的结案意见反馈给承办单位。(4)立卷归档。交办单位、承办单位都要将办理完毕、具有参考价值的立案交办案件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五、工作要求
1、承办单位如对《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单》有异议,应及时向市局信访科提出,并说明原因,由信访科向局领导汇报,局领导未改变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
2、对列入督查范围并立案交办的信访事项,承办单位要按要求上报查处结果。对下发《办理案件反馈单》的案件,承办单位要在7日内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局。
3、市局要把好交办、督查、回访、审核关,以确保交办案件的查结效率和质量。承办单位接案后,要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需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列第一位为主办单位,负责牵头,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并做好各个环节的协调、运转工作。
4、市局及承办单位要根据情况,不定期地对交办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对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向局领导汇报。
5、市局要对各单位信访督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将督查工作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督查结果列入考核。对在督查中发现不履行职责、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处事不公,给工作造成影响或损失的,按《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计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关于印发《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关于印发《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城综函[2008]2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市政委、交通委、水务局、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市容委;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委、交通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城管局、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和举办北京奥运会之年,做好2008年的各项工作意义重大。为加强工作联系与配合,现将《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08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供参考。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08年工作要点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和举办北京奥运会之年,做好2008年的各项工作意义重大。城市建设方面的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实施《城乡规划法》为契机,以落实节能减排工作为主线,以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为重点,引导城镇建设健康协调发展。主要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力抓好节能减排各项任务的落实

  1、稳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以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研究制订《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研究制订《供热能耗定额》,建立供热能耗统计制度。积极争取财政扶持政策,启动北方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推动既有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抓好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推动全国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开展。

  2、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指导和监管。按照《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要求,组织和指导各地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争取今、明两年首先在36个大中城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全部污水的收集和处理。突出一个目标,构建两个平台,建立和完善三项基本制度:即以治污减排、削减COD为中心,尽快建立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建立严格的信息报告制度、核查和督察制度、评估和通报制度。以COD削减量为主要考核指标,以各地信息上报情况和检查评估结果作为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的重要依据,配合财政部做好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工作。总结各地的先进经验,加强工作交流与指导,推动各地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3%。

  3、加强城镇垃圾处理场建设运行的监管。继续开展全国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整改工作。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基础信息统计制度和生活垃圾处理场站评估机制。研究制订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无害化评价标准,全面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场无害化普查。总结和推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适用技术和成功经验,研究生活垃圾填埋场气体的利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全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7%。

  4、全面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指导各地尽快制订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合理确定和调整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收缴率,严格收费的使用管理。加强宣传,增强群众污染者付费的意识,推动垃圾分类收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水平。

  5、继续抓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各项工作的落实。研究完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推进城市交通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加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以“让公交快起来”为重点,引导各地加大对公交运行优先的支持力度,提高公交车辆的运行速度和效率。大力宣传“公交优先”理念,倡导绿色交通出行方式,引导小汽车合理使用,举办第二届“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推进快速公共交通系统(BRT)和智能交通系统建设。

  6、加大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力度。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建设。研究制定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拟建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进一步深化前期的规划工作,科学合理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加大建设力度,推广先进技术,抓好试点,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作。

  7、继续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指导监督各地开展城市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工作,降低管网漏失率。以绿色奥运为契机,以水的循环利用为重点,做好再生水的利用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加大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力度,全面做好城市节水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创建全国节水型城市工作。

  8、积极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作。组织修订《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研究编制《道路照明节能技术规定》,促进城市照明行业绿色、健康、安全、有序发展。督促指导各地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编制。调查研究LED应用于城市照明政策措施,并加以推广应用。贯彻落实全国十大节能重点工程,大力开展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作,推广高效照明产品。

  9、努力抓好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以“节地、节水、节约投资、节约管理费用”和生态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深入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工作。研究制订《屋顶绿化(花园)及垂直绿化工程技术规范》,修订现行城市园林绿化标准规范,推动节约型园林绿化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对城市公园绿地和城市湿地建设、管理的指导。

  二、努力做好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各项工作

  10、全面推行市政公用事业办事公开和信息公开。继续实施市政公用事业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公开程序,提高办事透明度。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和公共交通等市政公用事业信息公开,促进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在研究制定与社会管理和公众服务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时,按照规定采取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1、加强供水水质安全督察工作。以确保城镇供水安全为目标,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安全的监管力度。以贯彻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为抓手,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水质督察制度的创新为手段,采取跨区域交叉检测的方式,对全国重点城市的公共供水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督察情况进行通报。

  12、加快城市供水应急体系的研究和建设。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应急技术研究为支撑,深入研究城市供水系统去除污染物应急净化技术,结合“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安全应急体系,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13、总结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经验。继续推广建设系统“12319”服务热线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相结合的经验。督促各试点城市年底前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并通过验收。总结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成效和经验,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理论框架体系,提出系统建设节约型投资方案。建立城市管理科学评价体系,制订城市管理示范城市指标标准,制定全面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的工作方案,做好全面推广的基础性工作。

  14、加强城管队伍建设,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深入研究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下的综合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树立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的理念,加强城管监察队伍的培训,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总结先进典型经验,加强观摩与学习,提高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水平,实现城市的和谐管理。

  15、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研究制订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验收标准和工作方案,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做好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研究制订出租汽车行业长治久安的管理机制,做好《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16、全面提高城市公厕的设施水平。指导各地综合考虑城市建设的发展趋势,加大公厕建设和维护资金投入,完善公厕布局。加快旧厕、旱厕改造,改善卫生状况,逐步增加无障碍设施,完善公厕导向系统,合理确定公厕等级,鼓励免费开放公厕。研究建立公厕管理长效机制和服务评比机制,提高公厕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环保、节水、节能和生态型公厕建设,开展循环用水等节约型公厕示范项目。

  17、强化市政公用事业安全运行的监管。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市政桥梁以及供水、供气、集中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监管,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水平,保障安全运行与供给。抓好供气、公交、下水道作业和人员聚集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加强对落后地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管网改造,减少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8、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督促各地建立完善处理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应急队伍,完善协调机制。重点抓好地铁、供水、供气、城市桥梁等重要行业应急预案的落实,加强对应急预案的管理,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三、积极促进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19、增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辐射力和带动力。按照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引导各地供水、公交、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在城镇间共建共享和向城镇周边农村地区的辐射和延伸,进一步增强城镇对农村的带动力和影响力。

  20、统筹城乡和区域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按照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指导各地统筹规划、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提高城乡污水和垃圾处理水平。指导各地将城乡结合部和部分农村环境卫生纳入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推广“村收集、镇(乡)中转、市(县)区域处置”的镇、村垃圾处理管理模式,逐步解决城市近郊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西部地区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21、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按照规划法的要求,统筹城乡建设和管理,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力度,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环境的脏乱差问题,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先进经验,继续总结和推广广西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经验,进一步推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环境整治工作,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22、加强对城市中心区绿化建设和西部地区城镇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结合旧城改造进一步加强城市中心区绿化,重点抓好居住区绿化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中绿化发展不平衡问题。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地区城镇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推动西部地区以增加城市绿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行节约型园林绿化作为近期绿化工作重点,加强对县城和城镇绿化工作的辐射带动。

  四、继续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

  23、研究制定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提出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坚持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加强调查分析和理论研究,着重回答和解决改革出现的重大问题。更加注重改革的统筹性、协调性,进一步规范改革行为,提高政府的控制力,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维护公共安全,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

  24、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经验。系统地总结回顾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深入调查研究改革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区别行业特点与不同地域的实际情况,总结各地经验和做法,研究不同的改革模式和操作方式,指导地方深化改革,促进发展。

  25、推进政府监管体系的建立。按照《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进一步研究政府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的形式和方法。总结推广各地切实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经验,建立完善政府监管体系和社会监督机制,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

  五、全面贯彻《风景名胜区条例》

  26、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坚持依法管理。全面贯彻实施《条例》,配套完善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推进各地对《条例》的贯彻落实。继续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尽快出台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和门票管理等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强化依法治理,实现依法保护,把风景名胜区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27、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指导各地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及有关规定,科学编制并依法实施风景名胜区规划,进一步强化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管理,完善规划审批程序,提高规划审批速度。

  28、规范风景名胜区内建设行为。按照规划,严格监督风景名胜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各项建设活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切实规范各项建设行为。加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批后的监督和管理,有效防止违法违规建设和破坏资源环境行为的发生。

  29、抓好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的整改工作。切实抓好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的后续工作,督促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景区认真开展整改,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工作,提高国家风景名胜区总体管理水平,保护风景名胜资源。

  30、完善风景名胜区监管系统。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建立和完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信息管理平台和数据库,积极推进数字化景区建设,不断提高保护监管和管理运行的工作水平,实现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31、加强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保护工作。继续积极配合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等部门做好三清山、五台山、“中华五岳”、丹霞地貌、“中国南方喀斯特”扩展项目等地区申报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各项工作。加强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地的保护监管监测工作,研究制定保护管理制度。继续做好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的申报审定工作。

  六、完善配套技术标准与法规

  32、加强法规制度建设。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和《燃气管理条例(草案)》的修改与报批工作。做好《城市地下管线条例》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起草和上报工作。抓紧制订《风景名胜区条例》的相关配套规定与制度。研究起草《城镇供热管理条例》、《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规定》。组织修订《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颁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

  33、完善配套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城市建设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抓好中国人居环境奖标准体系、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体系、城市管理示范城市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无害化评价标准、公共停车场建设标准等新标准规范的制订。组织修订《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34、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和办理制度,完成全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数据库的建设,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的审查核准工作。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工作。配合做好建设部网上办事大厅行政许可受理工作。加强对城建行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5、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作用。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联系与沟通,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各行业协会、学会围绕行业发展热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与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技术标准、产业发展政策的研究制订等工作,当好政府的参谋与助手。

  七、进一步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6、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主题,把握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通过学习教育,把党员干部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十七大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效果。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研讨,引导干部职工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增强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自觉性。

  37、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坚持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增强公仆意识,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一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增强创新意识,把握客观规律,推进体制改革创新;增强服务意识,推进职能转变,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3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两同时”为重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市政公用行业和风景名胜区行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加强改革和制度建设的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加强监管;加强机关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注重制度建设,加强评奖评优、资质审批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查堵漏洞,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加强社会公众监督。

  39、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深化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风建设,促进行业文明,做好“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会同有关方面重点抓好公交、出租车、公园、景区的文明服务建设,积极开展文明线路、文明车组、服务明星和文明风景名胜区的创建活动,宣传先进典型,形成良好的行业风尚,更好地为城镇居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