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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货管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用车辆”解释问题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8:48:20  浏览:991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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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货管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用车辆”解释问题的复函

海关总署货管司


海关总署货管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用车辆”解释问题的复函
海关总署货管司



九龙海关:
你关(87)九关办字第61号函收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生产用车辆”的解释问题,经研究,请你们仍按经贸部(87)外经贸资综第01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实施办法》解释,即指“运输用货车、特种车和客货两用车”。对于特区外的外商投资企业进
口生产用车辆,应当严格按上述规定办理。至于特区企业进口自用车辆的放行问题,仍按国家现行对特区的有关规定办理。



1987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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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总工办发[200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
为推动工会新闻宣传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健康发展,全国总工会制定了《中华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制度》,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制度》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制定适应本地区实际的工会新闻宣传工作制度,不断扩大工会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此页无正文)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06年1月9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大新时期工人阶级新闻宣传的意见》(中宣发[2005]32号),进一步推进工会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化建设,规范工会系统新闻发布程序,提高新闻宣传策划和舆论引导水平,特制定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 成立全总新闻发言人工作协调小组
全总新闻发言人工作协调小组,是全总新闻发言人的工作协调机构,由全总办公厅、组织部、宣传教育部、研究室、基层组织建设部、集体合同部、民主管理部、保障工作部、劳动保护部、经济技术部、法律工作部、财务部、国际联络部等单位组成。协调小组组长由分管宣传教育工作的全总领导担任,日常工作由全总新闻中心办公室负责。全总新闻发言人工作协调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新闻发言人工作协调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议,研究工会重点工作、重要会议和重要情况,挖掘具有新闻价值的新闻线索,提出对外发布的基本意见和宣传口径。必要时吸收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确定新闻发布主题。把握全会工作重点,挖掘工会工作新闻亮点,提练宣传主题和重点,注重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进一步扩大和提高工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与凝聚力。
(三)提出新闻发布的方案。根据各类新闻发布和主题,确定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研究新闻线索与案例,商定新闻发布的时间、基本形式、范围规模,拟订新闻发布口径等。
二、新闻发言人的确定
(一)凡涉及配合国家重大政策、法律法规出台,全总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以及定期发布全总有关政策主张、重要工作情况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由全总宣传教育部负责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
(二)凡涉及与全总重点工作相关的重要会议和活动;由全总牵头、联合其他部委及社会有关方面举行的会议和活动,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时,由相关业务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
(三)涉及突发性事件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全总书记处的要求,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时,由全总相关业务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
(四)涉及党和国家或工会重大事件和活动,须根据全总书记处的意见和要求,由分管相关业务的全总领导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
三、新闻发布对象
根据新闻发布的具体内容,确定参加新闻发布会的人员及规模。组织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负责人、记者以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并酌情确定国外以及台、港、澳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
四、新闻发布的策划
(一)新闻发布会每月召开一次,原则定于每月10日召开(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顺延)。主要发布全总重点工作的基本思路、政策主张、主要措施与方法;通报全总重大会议和活动情况;预报下一阶段的宣传重点。
(二)全总书记处要求立即发布的新闻,可即时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协调新闻媒体通报相关信息,传达工会的意见和声音。
(三)为了方便记者及时了解和准确把握某一特定内容,可适时召开新闻通气会,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有关情况,解答记者关心的问题,表明工会的意见、观点和主张。
五、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
(一)工作流程:
1、由新闻发言人工作协调小组提前15天完成新闻发布会工作方案的制定,报相关领导审批。
2、由相关单位提前1周将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发布稿、相关背景资料全部准备完毕,报相关领导审批。
3、由新闻中心办公室提前3天完成新闻发布会的新闻通稿(审批稿),交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审阅。
(二)会议主持人:根据新闻发言人或通气会主讲人的身份,由新闻发布协调小组确定合适人选担任主持人,准备会议主持词。
(三)会议时间: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
(四)材料准备:
1、新闻发布稿:定期综合性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4000字,发布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专题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2000字,发布时间原则不超过10分钟。新闻发布稿根据发布会规模印发。
2、背景资料:一般不超过3000字,印发给全体到会记者(由相关部门提供素材)。
3、其它资料:配合主题新闻的发布,有的需汇集近年来的调研成果中适合对外宣传的内容,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准备3—5个典型案例的相关资料,每一个典型案例需提供完整的新闻要素,包括: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何果;收集相关的图片资料等,提供给与会记者。
(五) 工作协调:由新闻中心办公室向有关领导报告新闻发布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发布稿、背景材料、新闻线索相关资料;通知与会的中央及地方新闻媒体记者等。
六、新闻发布效果评估
(一)新闻报道反馈:每次新闻发布后,由新闻中心办公室负责将有关媒体的报道情况及时汇总整理,定期反馈相关领导及业务部门。
(二)社会舆情跟踪:及时追踪新闻发布后的社会舆情动向,检验新闻发布成果,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三)新闻网页建设: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网站(www.acftu.net)的新闻中心网页上开设新闻发布专栏,将有关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的情况通过网络进行宣传。
七、新闻发布会场设置
全国总工会新闻发布厅设在工会大楼六层。
八、本制度于2006年1月实施。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铁政办发[2006] 18 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铁岭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务公开考核工作,促进全市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铁委办发[2005]2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市政府负责全市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具体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级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四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政务公开考核结果是评定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人员工作政绩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政务公开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主要考核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政务公开组织机构情况,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检查监督、考核评议情况。

(二)各级行政主体基本情况。主要考核各级行政主体的职责、管理权限、内部机构设置、办事程序、步骤、条件、办理时限的公开情况及服务承诺的践诺情况,便民措施的执行情况。

(三)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主要考核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制定实施的政策、规定和适宜公开的文件、重要工作的公开情况,政府采购、公务员招考录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政府大额资金使用等。

(四)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涉及社会生产生活、与企业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五)各级行政主体针对企业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目的、结论等情况。具体包括行政许可、备案、年检(审)、收费等行政事项的办理责任部门、程序、方式、条件、时限、结果及责任制度、监督制度等。

(六)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各级各类学校、医院和水、电、气、通讯、城市公交、金融服务等公用事业和社会服务的基本信息及办事制度、程序、纪律、时限等情况。

(七)各级行政主体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任免及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

(八)行政执法公开情况。

(九)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

(十)工作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建设情况。

(十一)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及执行情况。

(十二)群众提出的政策咨询解答情况。

(十三)在铁岭政务公开网上工作动态的公开情况。

(十四)参加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情况。

(十五)政务公开推动业务工作,促进行风建设情况。

第三章 考核范围

第八条 列入政务公开考核范围的为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共74个。具体为以下单位: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铁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8个单位。

(二)市政府办公室及市政府工作部门36个(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城市综合执法局、交通局、农委、水利局、林业局、外经贸局、商业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体育局、统计局、粮食局、物价局、外事办、政府法制办、信访办、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资委),市政府直属机构8个(广电局、地震局、供销社、旅游局、畜牧局、农机局、招商局、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1个(人防办), 中省直有关单位15个(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烟草专卖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监局、邮政局、药品监管局、气象局、银监局、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人民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其他单位4个(交警支队、消防局、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

第四章 考核标准

第九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十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百分考核制(见附件一、附件二),根据得分情况分别确定优秀、良好、达标、未达标四个等次。

第五章 考核办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 政务公开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季度对部分单位日常工作随时抽查,年度考核于当年年末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情况为基础。

第十二条 政务公开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统一组织,负责对本办法第八条所列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验收。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单位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考核组采取实地考核、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三)考核组综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情况,提出具体考核意见,报市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确定考核等次,经政府审定后下发通报。

第六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市政府每年将年度政务公开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凡考核未达标的单位要限期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直至达标为止。

考核结果的运用,按照市政府每年度对县(市)、区政府及市直、中省直部门(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文件执行。

对连续2年被评为政务公开工作优秀等次的单位,予以表彰。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及具体考评标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铁岭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各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评标准(略)
2.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评标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