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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监狱管理专业三年制教学方案(试行)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03:32:53  浏览:940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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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监狱管理专业三年制教学方案(试行)

司法部


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监狱管理专业三年制教学方案(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一、培养目标和总体要求
监狱管理专业是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中独立的学业门类。其培养目标是:为监狱机关及监管场所培养输送熟练掌握法律基本原理、具备监狱管理业务能力的应用型高等职业人才。
学校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警、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指导思想,使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的监狱人民警察。
对学生的总体要求是: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正义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法学基本理论,了解我国现行的主要法律制度;掌握我国监狱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熟悉监狱管理事务;掌握教育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和方法。
(三)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热爱法律工作,具有为社会主义法治而献身的精神;忠于监狱事业,具备监狱人民警察应有的职业道德。
(四)掌握本专业必须具备的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掌握一门外语和计算机操作方法;熟悉监狱管理岗位所必须的相关知识。
(五)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达到警体训练标准和要求,具备较强的体能;掌握警械和现代化设施装备的使用方法;具备较强的职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学制和招生对象
学制三年,招收高中、中专及职高毕业生,或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五年。
三、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
(一)课程结构
本专业课程的设置,根据素质教育的相关要求和监狱管理岗位的职业特点,确立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三个教学模块。全部教学课程(不含见习、实习及专业训练)和教学时数图示如下:
-------------------------------------
| 课 程 结 构 | 教 学 时 数 |
|--------------|--------------------|
| 基本理论类课程 |1.政治理论类 162学时(50%) |
| |--------------------|
|324学时(15.38%) |2.法学理论类 162学时(50%) |
|--------------|--------------------|
| |1.法律知识类360学时(47.62%)|
| 专业知识类课程 |--------------------|
| |2.业务知识类198学时(26.19%)|
|756学时(35.89%) |--------------------|
| |3.相关知识类198学时(26.19%)|
|--------------|--------------------|
| |1.基础能力类306学时(29.82%)|
| 职业技能课程类 |--------------------|
| |2.核心能力类324学时(31.57%)|
| |--------------------|
| |3.警体体能类324学时(31.57%)|
|1026学时(48.73%)|--------------------|
| |4.辅助能力类72学时(7.04%) |
|--------------|--------------------|
| 总 计 | 2106学时 |
-------------------------------------
(二)基础知识类课程
1.政治理论类(小计162学时,约占基础知识类课程的50%)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72学时
(2)邓小平理论概述 54学时
(3)警察职业道德 36学时
2.法学理论类(小计162学时,约占基础知识类课程的50%)
(4)法学基础理论 72学时
(5)警察学基础理论 36学时
(6)监狱学基础理论 54学时
(三)专业知识类课程
1.法律知识类(小计360学时,约占专业知识类课程的47.62%)
(7)宪法 36学时
(8)刑法 90学时
(9)刑事诉讼法 72学时
(10)监狱法 36学时
(11)民法概论 54学时
(12)行政法概论 36学时
(13)经济法概论 36学时
2.业务知识类(小计198学时,约占专业知识类课程的26.19%)
(14)狱政管理 54学时
(15)罪犯教育 54学时
(16)罪犯劳动管理 36学时
(17)罪犯心理矫治 54学时
3.相关知识类(小计198学时,约占专业知识类课程的26.19%)
(18)逻辑学 36学时
(19)教育学 36学时
(20)犯罪学 54学时
(21)心理学 36学时
(22)现代管理学 36学时
(四)职业技能类课程
1.基础能力培养类(小计306学时,约占职业技能类课程的29.82%)
(23)外语 126学时
(24)计算机原理与操作 108学时
(25)书法 36学时
(26)口才 36学时
2.核心能力培养类(小计324学时,约占职业技能类课程的31.57%)
(27)监狱执行刑罚实务 36学时
(28)监狱信息处理 54学时
(29)司法文书写作 54学时
(30)监狱安全防范 54学时
(31)警械、枪支使用 36学时
(32)监控技术 36学时
(33)狱侦技术 54学时
3.体能培养类(小计324学时,约占职业技能类课程的31.57%)
(34)警察体育 324学时
4.辅助能力培养类(小计72学时,约占能力培养课程学时教学的7.04%)
(35)公共关系 36学时
(36)车辆驾驶 36学时
四、教学过程
(一)社会调查与见习、实习
1.第一学期结束后,学校组织学生利用暑假进行社会调查两周,并写出社会调查报告;
2.第三学期,由学校组织学生到监狱进行为期两周的认识实习;
3.第六学期,学校组织学生到监狱进行为期四个月的毕业实习活动;
(二)主干课教学进程的安排
1.第一学期:法学、宪法、监狱学基础理论
2.第二学期:民事法律、刑法、犯罪学
3.第三学期:刑罚执行实务、狱政管理、监狱执法文书
4.第四学期:狱内侦查技术、罪犯教育、罪犯心理矫治
5.第五学期:监狱安全防范、罪犯劳动管理、警察体育
以上各学期课程以周课时不超过26节为宜。
(三)毕业论文在教师指导下,组织学生在第六学期撰写毕业论文。
五、教学基本要求
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要求确立教学工作模式,构建以应用性和实践性为特点的教学环节,使学生熟练掌握监狱管理职业技能,具备较强的岗位适应能力及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
理信息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管理、教育、改造罪犯的能力。实践工作技能的训练在校内和监狱组织进行。
理论教学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基本原理、强化操作能力为教学重点;专业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要积极实行启发式教学和讨论式教学,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具体教学安排由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部分组成,理论教学包括课堂
讲授、案例研究、课堂讨论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技能训练、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教学环节。全部教学时数大体按各占50%的比例予以安排。学生在毕业前,计算机应达到二级水平,外语应达到三级水平,否则不予毕业。监狱执法文书、口才、书法等实践技能课程应主
要考察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具体达标标准由各校自行拟定,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备案。
教学大纲、教材均采用国家教育部或司法部统一编写的大纲、教材。如统编大纲、教材尚缺,可选用同类的大纲、教材,或指定教师编写短期使用的大纲、教材。
学校应积极组织教师编写案例评析、辅导读物等教学参考资料,并汇编教学所需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资料。
六、考核与毕业
(一)考核的组织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各一次(也可只进行一次考试);选修课每学期考查一次。学生毕业前进行毕业考查一次,具体科目由各学校确定。
(二)考核的方式
考试、考查可以口试或笔试;开卷或闭卷以及其他方式进行,在知识考核的同时要注意实际能力的考核。
(三)考核的成绩评定
考试科目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科目采用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四级记分制。
(四)毕业
学生三年学业期满,规定的各学科成绩(含实习和毕业论文)及格并操行合格者,准予毕业。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以补考,经补考仍不合格的,按国家教育部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处理。
七、其他
(一)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五年。第一、二学年安排文化基础类课程,三至五学年的课程安排可以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各学校可以根据本方案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备案。

附:三学年时间分配表
三学年共156周,其中:
入学教育、军训 3周
毕业教育及鉴定 2周
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 81周
见习、实习 27周
考试、考查 6周
寒暑假 33周
机动 4周



199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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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第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3年 第18号



  为推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现予以公告。
  
附件: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第一批).pdf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5605/n13916898/n15337300.files/n15335663.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3月28日

人事部关于同意设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批复

人事部


人事部关于同意设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批复
人事部




天津市人事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报来的《关于在天津开发区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试点的请示》(津开劳人字〔1998〕167号)和《关于在天津开发区开展企业博士后试点工作的请示》(津开劳人字〔1999〕4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开发区设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
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该区的天津中环三津有限公司、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和天津泰达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等三个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博士后工作。
在高新技术企业相对比较集中的区域,选择一些经济实力强、科研条件好的高新技术企业,依托高新技术项目,与博士后流动站单位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我国博士后工作发展的一种新形式,对于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对于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和高新技术企
业的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希望天津市人事局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加强对工作站的指导,严格把握质量,坚持先试点再逐步扩大的原则,切实做好在开发区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各项具体工作,更好地促进当地经济和科技发展。
企业博士后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开发区内若还有企业要求进行博士后试点,需另行报批。



1999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