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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1:28:21  浏览:920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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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国经贸厅技术[1999]3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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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

  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由国家经贸委和10个国家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为做好干部管理和党的关系交接工作,中共中央组织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中干部管理和党的关系交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9)36号),请你们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负起责任,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和企业干部管理部门,务于6月30日前完成交接工作。同时,积极稳妥地协助有关部门为转制院所做好工商登记注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清产核资、资产划拨等工作,保证这项改革的顺利完成。

  附件:《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中干部管理和党的关系交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完)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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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粤府办[200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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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发广东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
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体育局。体
育局与体育总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省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指导业余训练工作职能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2.将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性的体育竞赛工作职能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3.将组织国内、省内各项竞赛及国际竞赛的具体工作和省内各单项竞技体
育训练的职能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4.将全民健身工作中的体质测试、培训群众体育骨干,以及群众性体育竞
赛的组织、集训、参赛等工作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5.将指导体育设施标准化、规范化的职能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1.取消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的职能。
  2.取消指导体育刊物出版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体育工作
的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及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订体育
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指导实施“全民健身
计划”。
  (三)对竞技体育进行宏观的指导和管理,统筹规划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
点布局。
  (四)负责在本省举办的重大国际体育竞赛和省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
调及统筹安排。
  (五)开展对外和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指导体育系统及民间体育外事工作。
  (六)组织和指导体育科研工作,开展体育系统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全省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八)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抓好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运动队伍的工资和奖励政策。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体育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体育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做好各处室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机关的文秘、信访、档案、机
要保密、会议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等工作,负责体育外事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拟订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提出体育工作和体制改革的方案,组
织指导体育理论研究和体育发展战略研究,负责调研和信息工作。
  (三)群众体育处
  研究拟订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全民
健身计划”的实施;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有关行业和部门群众体
育项目协会的工作;承办全省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四)竞技体育处
  负责全运会项目布局、建设、管理,抓好各竞赛项目的训练体制改革;指导
省优秀运动队后备人才及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参加全国以上综合性
运动会的各项组织工作;综合平衡优秀运动队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分类管理;指导、
协调省优秀运动队备战全国运动会的各项工作;组织和指导体育科研工作。
  (五)体育经济处
  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省级体育经费预算和基建投资计划;管理机关的计
划、财务、统计和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提出
体育基金的安排使用计划;参与体育市场的管理监督,拟订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
件和审批程序。
  (六)人事保卫处
  管理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教育、培训、安全保卫工作;协同有关部
门做好省优秀运动员的招调和安置工作;研究提出运动员、教练员有关工资、奖
励的政策建议;指导协调省优秀运动队和体育运动学校的文化教育;负责办理机
关及直属单位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和因私出境人员的出境报批手续。
  (七)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党群、审计工作;组织指导体育宣
传工作。

  四、人员编制

  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4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不含纪检组长),
正副处长(主任)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关于做好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做好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监函〔2008〕6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切实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的公告》(2008年第99号)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召集本辖区食品免检企业召开座谈会,介绍近期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和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质检总局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有关工作部署,统一食品免检企业的认识,以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为重,理解和支持国家质检总局作出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的决定。

二、自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99号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食品企业不再享有免检资格,不得再开展含有免检内容的广告等宣传活动。考虑到避免企业现存包装浪费,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为印有免检标志的产品包装使用过渡期,在此期间生产的产品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不作为违反免检标志规定查处。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食品企业不得再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及其他任何宣传资料,否则依法予以查处。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积极做好被停止国家免检产品资格的食品企业稳定工作,引导企业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加强食品安全防护体系建设,自觉维护企业质量信誉,确保食品安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